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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有哪些要求-四川国晋消防分享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30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调试要求相信随着上一章四川国晋消防的分享大家已经很清楚了,那么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调试要求又是哪些呢?同样的,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前,需要对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连续充电24小时。根据设计文件规定对系统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等。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也有具体的规定,下面四川国晋消防就来为大家详细分享下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系统调试-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7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5 系统调试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5.5.1 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
5.5.2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 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5.3 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有人体、声控等感应方式点亮功能时,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灯具处于主电供电状态下,对非持续型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灯具的设置场所满足点亮所需的条件;
    2 非持续型照明灯应点亮。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5.5.4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5.5.5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3 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
    4 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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