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
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应当怎样设置防火墙?—四川国晋消防分享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2-16

防火墙是建筑防火分区的主要建筑构件,由不燃材料构成。设置在建筑的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未保障防火墙的防火性能,不应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等洞口,如确需开设时,应当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在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墙的设置要求四川国晋消防已为大家整理好,内容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墙-7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建筑构造

6.1 防火墙

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6.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6.1.3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1.6 除本规范第6.1.5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

四川   国晋消防      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成都消防公司,公司拥有大批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施工管理人员和消防施工队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证书,可从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费检测、消费维护保养及安全评估等服务。四川国晋消防熟练掌握了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 火灾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钢结构防火涂料等多种施工工艺与技术,可为您提供专业的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编辑: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