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即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具体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的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这些物品无论是作为原材料还是产品,一般都要经过加工、储存、运输等方式的输转才能供给使用。从最初的生产到最终使用的过程中,物品受到摩擦、震动、挤压、温度与湿度变化、混触等诸多因素影响较大,因而造成燃烧和爆炸的隐患比较多。为了加强对危害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四川国晋消防给您普及一下,易燃液体的火灾危害性。
在《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中,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易燃液体是闭杯试验闪点在61°C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他危险已列入其他管理的液体。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 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 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乙醇、苯等。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液体分为以下三级:
1.Ⅰ级,初沸点小于或等于35℃,比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Ⅱ级,闪点小于23℃,初沸点大于35℃,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Ⅲ级,闪点大于或等于23℃且小于60℃,初沸点大于35℃,如煤油、磺化煤油、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制动液、影印油墨、照相用于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易燃液体火宅危险性
1.易燃性: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遇明火点然而实现的,因而实质上是液体蒸气的氧化还原反应。易燃液体燃烧的难易程度,即火灾危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们分子结构和分子量的大小。
2.爆炸性:由于任何液体灾任意温度下都能蒸发,所以易燃体也具有这种性质,当挥发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就发生爆炸。易燃液体的挥发性强,这种爆炸危险就越大。不同的蒸发速度随其所处状态的不同而变化,影响其蒸发速度的因素有温度、沸点、密度、压力、流速。
3.受热膨胀性:易燃液体具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本身体积膨胀的同时蒸汽压力增加,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致爆裂。夏季盛装易燃液体的桶常出现鼓桶现象及玻璃容器爆裂现象,就是由于受热膨胀导致。
4.流动性:流动性是液体的通性,易燃液体的流动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例如,易燃液体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能扩大其表面,加快挥发速度,提高空气中的蒸气浓度,易于起火蔓延。所以,为了防止液体泄漏、流散,在储存时应备事故槽或罐,构筑防火堤,设水封井等。液体着火时,应设法堵截流散的液体,防止其蔓延扩散。
5.带电性:多数易燃液体在灌注、输送、喷流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放电发火,有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6.毒害性:易燃液体本身或其蒸气大都具有毒害性,有的还有刺激性和腐蚀性。易燃液体蒸发气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造成人身中毒。中毒的程度与蒸气浓度和作用时间有关。浓度低、时间短则中毒程度轻,反之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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