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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要求及方法—四川国晋消防分享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信对大家来说已经并不陌生了,此系统中包含了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等,那么这些设备装置在消防设施检测中的检测技术要求又是什么呢?检测方法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四川国晋消防便来为您进行详细的分享!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0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4 技术要求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1 火灾探测器
4.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4.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GB 15322-94的4.1、4.6要求。
4.3.2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4.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4.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4.3.3.1.1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19934.2.1.2~4.2.1.6的相关要求。
4.3.3.1.2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4.3.3.2 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GB 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第3.2.1.2条要求。
4.3.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3.3.3.1 应符合GB 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2.4、4.2.5、4.2.6条要求。
4.3.3.3.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3.3.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3.3.4.1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16808-1997的3.2.2、3.2.4~3.2.6条的相关规定。
4.3.3.4.2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4.3.4 火灾警报装置
4.3.4.1 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4.3.4.2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 检测方法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1 火灾探测器
5.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5.3.1.1.1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5.3.1.1.2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5.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5.3.1.2.1 按照GB 14003-1992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
    a)减光值<1.0dB
    b)在减光值为1.0dB〜10.0dB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
   c) 减光值大于10dB
5.3.1.2.2 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5.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5.3.1.3.1 点型感温探测器
5.3.1.3.1.1 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5.3.1.3.1.2 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5.3.1.3.2  线型感温探测器
5.3.1.3.2.1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5.3.1.3.2.2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5.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5.3.1.4.1 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5.3.1.4.2 撤消光源后,查看探测器的复位功能。
5.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5.3.1.5.1 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 15322-1994的5.1.6条要求。
5.3.1.5.2 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5.3.2 手动报警按钮
5.3.2.1 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3.2.2 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3.3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5.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
5.3.3.1.1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1.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1.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5.3.3.1.3.1 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5.3.3.1.3.2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5.3.3.1.4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5.3.3.1.5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3.3.2 火灾报警显示盘
    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过程中,同时查看火灾显示盘的显示。
5.3.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3.3.3.1 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3.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3.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5.3.3.3.3.1 核对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5.3.3.3.3.2 在接线端子处,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连线的断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计时,查看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5.3.3.3.3.3 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系统复位。
5.3.3.3.4 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5.3.3.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5.3.3.4.1 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 15322-1994的5.1.6要求。
5.3.3.4.2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4.3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4.4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5.3.3.4.4.1 模拟可燃气体探测器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恢复系统警戒状态。
5.3.3.4.4.2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试验气体,查看报警信号及报警部位显示。
5.3.3.4.4.3 触发消音键,查看报警信号显示。
5.3.3.4.5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3.4 火灾警报装置
5.3.4.1 使用数字声级计测量背景噪音的最大声强。
5.3.4.2 输入控制信号,测量声警报的声强,具有光警报功能的,查看光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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