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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相关消防设计要求—四川国晋消防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1-1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剂。当灭火释放时经过燃烧反应,产生钾、锶氧化物和N2、CO2、水蒸气等灭火气体,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作为近四十年发展起来的新型灭火剂,在消防设计时又有什么要求?需要符合什么规范呢?请详细阅读以下四川国晋消防整理分享的内容。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要求-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70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 设计要求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3.5.1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
3.5.2 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³。
3.5.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³。
3.5.4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³。
3.5.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3.5.6 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3.5.7 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3.5.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3.5.9 灭火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6-15042GP630335

式中 W——灭火设计用量(kg);
        C2——灭火设计密度(kg/m³);
          V——防护区净容积(m³);
        Kv——容积修正系数。V<500m³,Kv=1.0;500m³≤V<1000m³,Kv=1.1;V≥1000m³,K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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