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在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景区等场所抛撒、焚烧殡葬、祭祀用品,严防火灾、交通事故发生。
2. 祭扫过程中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3. 大力倡导群众采取居家祭奠、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书写祭文、邮寄文明祭祀“追思卡”等非现场祭祀方式缅怀先人。
4. 祭扫活动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
5. 清明节假日外出旅游时,请做好家中三清三关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维护家庭防火安全。
6. 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保养维护消防车辆装备,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7. 发现火灾。请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