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应包含预案的培训、预案实施条件检查和应急演练。预案的培训主要内容应包含全部内容,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培训。预案实施条件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可能使预案难以执行或发生错误的问题时,应当及时予以修订。预案检查的内容四川国晋消防也已为大家分享好,详见下方内容。预案能否在关键时刻有效的实施离不开预案的应急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火灾高危单位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关于应急演练的组织、准备、实施要求在下方四川国晋消防分享的内容中已一一提到。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制及实施导则
7 预案的实施
7.1 预案的培训
7.1.1 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培训。承担任务的人员发生调整,新进人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熟悉预案内容;调整幅度较大的,应组织集中培训。
7.1.2 培训目的是使参训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了解火灾发生时各行动机构人员的工作任务及各方之间应做到的协调配合,掌握必要的灭火技术,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7.1.3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预案的全部内容,职责、个人角色及其意义,应急演练及灭火疏散行动中的注意事项,防火、灭火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常见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
7.1.4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保存相关记录,培训周期不低于1年。
7.2 预案实施条件检查
7.2.1 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发现可能使预案难以执行或发生错误的问题,以及发现预案有不切合实际的内容,及时予以修订。
7.2.2 检查内容
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预案实施赖以保证的各类物质条件检查,并书面记录保存。
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b)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疏散距离是否最短,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c)承担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知识、能力;
d)每日应急组织机构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e)通信联络设备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
7.3 应急演练
7.3.1 演练的组织
7.3.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火灾高危单位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在火灾多发季节或有重大活动保卫任务的单位,应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单位内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适时组织专项演练,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演练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组织实施。
7.3.1.2 单位全要素综合演练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专项演练由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或内设部门组织。
组织专项消防演练,一般应在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保证专项演练能够有机融入本单位整体演练要求。
7.3.1.3 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时,可以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地铁、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应适时与消防部门组织联合演练。
7.3.1.4 演练应确保安全有序,注重能力提高。
7.3.2 演练的准备
7.3.2.1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假想起火部位,明确重点检验目标。
7.3.2.2 可以通知单位员工组织演练的大概时间,但不应告知员工具体的演练时间,实施突击演练,实地检验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3.2.3 设定假想起火部位时,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演练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7.3.2.4 设置观察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演练参与人员的表现,演练结束讲评时做参考。
7.3.2.5
组织演练前,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7.3.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7.3.2.7 疏散路径的楼梯口、转弯处等容易引起摔倒、踩踏的位置应设置引导人员,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应直接确定每个引导人员的服务对象。
7.3.2.8 演练会影响顾客或周边居民的,应提前一定时间做出有效公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
7.3.3 演练的实施
7.3.3.1 演练应设定现场发现火情和系统发现火情分别实施,并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处置:
a)由人员现场发现的火情,发现火情的人应立即通过火灾报警按钮或通信器材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火警,使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火情的,应立即通过通信器材通知一线岗位人员到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向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程序。
7.3.3.2 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处置:
a)准确做出判断,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b)通知各行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
c)将发生火灾情况通知在场所有人员;
d)派相关人员切断发生火灾部位的非消防电源、燃气阀门,停止通风空调,启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水泵和防烟排烟风机等一切有利于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
7.3.3.3 从假想火点起火开始至演练结束,均应按预案规定的分工、程序和要求进行。
7.3.3.4 指挥机构、行动机构及其承担任务人员按照灭火和疏散任务需要开展工作,对现场实际发展超出预案预期的部分,随时做出调整。
7.3.3.5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控制措施,加强人员安全防护,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对演练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件,应予妥善处置。
7.3.3.6
对演练过程进行拍照、摄录,妥善保存演练相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
7.3.4 总结讲评
7.3.4.1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总结讲评。
7.3.4.2 总结讲评由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所有承担任务的人员均应参加讲评。
7.3.4.3 现场总结讲评应就各观察岗位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表现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并强调实际灭火和疏散行动中的注意事项。
7.3.4.4 演练结束后,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总结讲评会议,全面总结消防演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报告,通报全体承担任务人员。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b)对演练准备情况的评价;
c)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d)对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e)演练的最佳顺序和时间建议;
f)对演练情况设置的意见;
g)对演练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7.3 应急演练
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对各级各类预案的学习、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角色考核要求,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单位总体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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