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
建筑防火设计中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的规定—四川国晋消防分享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2-18

建筑中屋顶、闷顶相应大家都很清楚,不用过多的解释。建筑缝隙则是指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的缝隙,有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和建筑构件的构造缝隙等。而这些建筑缝隙和屋顶、闷顶在建筑防火设计中亦是有明确的设计规定,具体规定见下方四川国晋消防整理分享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7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建筑构造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3.1 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闷顶内采用可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屋顶不应采用冷摊瓦。
    闷顶内的非金属烟囱周围0.5m、金属烟囱0.7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
6.3.2 层数超过2层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6.3.3 内有可燃物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0.7m的闷顶入口;对于公共建筑,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6.3.4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6.3.6 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6.3.7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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